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1974)跟老外打官司

Captain Lin said:「I'm very sorry that I could not believe you had been stevedor foreman for so many years because when you got hurt you should find and report to duty officer or even to chief office, but you didn't.」

「…so sorry that you were talking a lie! Very sorry!」


(勝仔創作)

為了本篇回憶錄撰寫方便,筆者以中文撰寫為主,而實際與吉本先生、PI專員、書記官等外國人使用日語、英語交談的內容,僅保留少數部份,力求真實。

Captain Lin船長資歷相當豐富可觀:

1972年4月,擔任「聯業輪」(ALLIED ENTERPRISE)船長。

1973年,春季還擔任「海豚輪」(SILVER DOLPHN)船長。

1973年6月30日,夏季快到了,他已經離開「海豚輪」(SILVER DOLPHN),奉令要向日本廣島的某造船廠報到履新。他將要擔任「馬登輪」(SANTA MATINA)船長職務。

不過在接收之前,都會先到造船廠監工最後階段的工作,時間可能、二個月不定。。

(備註:Captain Lin現在已不記得當時要報到的造船廠叫什麼名字,只記得是在廣島附近。)

說起這個造船廠,在二次戰後,專門製造一、二萬噸的貨輪。日本航業非常發達,由此可見一斑。

同時,日本對於船員的需求量,也大為激增。

當年,台灣的船務公司相當蓬勃發展。其中以介紹台灣船員到外國船上工作,為最主要的營運項目,也是最主要的利潤收入來源。

在這當中,尤以日本船最多。在日本輪船上工作的台灣船員,大有人在。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台灣船員便宜!

我們倒不是瞧不起當年的台灣船員,不過事實就是如此。

各位看倌有興趣的話,可以請教當年這些船務公司,看看這些人事成本分析即可明瞭。

在30年前的行情,聘用日本船員的費用比起聘用台灣船員的費用,還要高出5倍!現在的人,可能很難想像吧!

利之所在,船務公司代理人力仲介當然要聘用台灣船員才好賺囉!

而這些也就是後來權宜船舶(FLAG OF CONVENIENCE)漸漸猖獗的原因!

除了,台灣船員本身素質,還有進步的空間之外,客貨輪船上,只要有領導能力強的船長、工作能力好的大副和輪機長,再加上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這樣的組合,客戶會滿意、老闆也一定會放心的!

以Captain Lin為例,除了經驗豐富、履歷完整(從實習生到擔任見習三副,花了將近10年),個人私生活尚嚴以律己、擇善固執,公司方面,有人特別起了一個封號:「虎、虎、虎(意謂著虎之船長)」,說明了對Captain Lin有肩膀、肯擔當的風格的尊敬。

另一方面,舉凡與船員溝通的語言—上海話、國語、台語;與外國人溝通的語言—日語、英語,皆可聽、說、讀、寫,沒有障礙。無形中,工作效率提升不少!

所以說,語言,也是一種管理層面的工具之一。

另一方面,試想想,長年在海上工作的人員,不論是主管、二級主管、水手等,若與其他人在言語方面,無法溝通的時候,你要如何做管理?

你說的家鄉話,對方聽不懂;或者是對方表達的,你有聽沒有懂,怎麼辦?

假如與外國人遇到糾紛的時候,臨時再找翻譯的時候,已經太晚了。也不一定找得到。就算找到的話,也不一定瞭解本職學能應該要表達的重點!

所以,如果能夠多學幾種語言的話,相信在很多方面會有很大的幫助!

OK,話說回來。

Captain Lin在報到之後的某一天,東方公司來了一通電話,提起Captain Lin之前在「聯業輪」(ALLIED ENTERPRISE)擔任船長期間,曾經有一位外國籍碼頭工人的FOREMAN在船上受傷。(不記得是哪個國家。)

不知道當時那位FOREMAN受傷事件已過了多久,現在這位FOREMAN,正透過管道向東方公司要求因公務受傷的傷害賠償。

「不曉得Captain Lin,對於這件事情,是否還有印象?」東方公司業務經理很仔細的問。

「聯業輪?乖乖,那不是1972年4月份的事情!」Captain Lin心理嘀咕著,努力回想將近2年前的事情。

「沒有呢!沒聽說過有人受傷這件事!」Captain Lin嚥下口水,「印象中,大副、二副,都沒向我提起有人受傷這件事!不管是水手、FOREMAN、都一樣。沒人跟我提起過。」Captain Lin斬釘截鐵回答。

「總之,如果有想起來任何一絲小事情,請務必隨時通知我,好開始進行相關的準備。拜託!拜託!」業務經理在電話那頭,很熟練的90度哈腰,彷彿日常三餐般。

Captain Lin仔細回想,稍候,撥了通電話給業務經理。

「那艘船(聯業輪)的平面圖資料,也就是藍圖、設計圖,可否找出來給我一份?」

「另外,請再更詳細的告訴我,那位FOREMAN到底為什麼、要求賠償什麼?」

透過業務經理的轉述,是這樣的:

當「聯業輪」某次在美國洛杉磯卸散裝貨的時候,這位所謂的FOREMAN,在船上左舷(左邊)第4艙甲板上,踩到量水的蓋子,而扭傷了腳踝。受了傷之後,無法繼續工作,只好退休。2年過去了,FOREMAN現在覺得,理應當向公司索賠才對!

Captain Lin左思右想,還是想不起來有人回報發生船員受傷之事。

他心理納悶:

「當時為什麼沒人向我報告?」

「為什麼等到現在才要求賠償?是怕有效賠償的3年期限快過了嗎?」

「還是等看到船的藍圖再說吧!」

同樣隸屬於東方公司代理的輪船,要找出「聯業輪」的基本資料,並不難。

這些資料的建檔,打從一開始的規劃、設計、雛型展示、施工、修改、確認、認證、完成,所有資料,都非常詳盡的記錄保存。

任何一個會議記錄、錄音、錄影等等,也都使用當時最新的科技設備來做到最完整的記錄。

所以,隔天,「聯業輪」的藍圖影本就送到Captain Lin手上。

當看到這份藍圖,Captain Lin心裡微微一笑:「好一個受傷索賠!要打官司,來吧!」

Captain Lin已成竹在胸,他心中早已有了定數。

沒有什麼耽擱,「馬登輪」的處女航按照既定航程,裝好鋼材,從川崎出發,往卸貨於美國舊金山、洛杉磯。卸完貨後,到加拿大溫哥華裝GRAIN,然後到遠東卸貨。

東方公司的代理行吉本先生,發了通電報通知Captain Lin,預定在洛杉磯開庭。

吉本先生,是日本第二代青年才俊,操一口流利的日語、英語。個子不高,看起來很Gentle,與Captain Lin是老朋友了。

由於吉本先生負責這件賠償案官司,又得知案件背景主角就是老友Captain Lin,不免憂喜參半。

他素知Captain Lin嚴謹的工作態度與實務經驗,實在不可能會出這樣的紕漏!但是,萬一真的確有其事,那豈不倒楣!

這次的開庭,經由洛杉磯法院決定,庭訊地點選擇在「馬登輪」上,所有相關人員皆在「馬登輪」上應訊。

這一天,吉本先生偕同一位PI代表專員,已提早到「馬登輪」Captain Lin的船長室內,針對這件官司,親自再向Captain Lin請益。

Captain Lin微微一笑,先簡單的說明,以便安撫情緒。同時,也再調整一下待會兒即將開始的法院應訊部份。

Captain Lin開門見山說了:

「這個受傷的傢伙、這個要告我們的這個FOREMAN,是個騙子!胡搞的!」

「在藍圖上可以看到,第四艙的測水PIPE是在船員住區的走道上,而不是在外邊主甲板上。」

「因為是在住艙內,所以地板上不會有突出的量水蓋。而是有量水管SOUNDING PIPE在甲板上,大約有1公尺高。」

「這根量水管,就在主甲板連到住艙的水密門的後面。」

「怎麼可能會被他踢到呢?」

「更何況這是住艙區,外人是OFF LIMIT,不能進入的。」

為了讓各位看官能有更清楚的印象,請參考如下圖所示。


圖01


隔天上午,對很多人來說,生平第一次在船上碰到法院開庭審裡案件,興奮的情緒充滿在空氣當中,沖淡了些許緊張嚴肅的氣氛。

Captain Lin船長室內擠了一堆人,分別是Captain Lin、吉本先生、PI代表專員、提告的這位FOREMAN及他的兒子、法院的一位書記官、一位自備打字機的速記員等等。

書記官還特別詢問了吉本先生,需不需要請翻譯人員來協助?吉本先生向Captain Lin轉達書記官的好意,Captain Lin則婉謝說:「謝謝,我可以的,沒有問題!」

其實,並不是想表現自己的英語能力有多行;而是,就算找了個翻譯來協助,一堆只有船上才會使用到的專有名詞,翻譯的人哪裡會懂呢?如此,只會越幫越忙而已!

FOREMAN首先說明了他受傷的經過,如同吉本先生轉述的一樣。

  1. 在聯業輪船上工作。
  2. 在左邊(左舷)第4艙甲板上。
  3. 踩到量水的蓋子(SOUNDING PIPE LID),而扭傷了腳踝。
  4. 因此,無法工作而被迫退休。
  5. 船公司應該賠償費用(醫藥、退休金…等)

Captain Lin則接著向書記官說明船上裝卸貨的情形、以及身為stevedor應俱備有的基本常識、標準作業處理程序等等。

FOREMAN接著表示,他因公務受傷,故請求船方賠償。

一開始前幾分鍾,雙方所說明的,都只是概括性的、廣泛的內容而已。Captain Lin現在則開始切入正題。

Captain Lin:「對不起,請再說明一下。你說因公務受傷,是在哪艘船上工作時受的傷?」

FOREMAN:「1972年(4月?)聯業輪(ALLIED ENTERPRISE)船上」

時間、地點也都吻合。

Captain Lin:「好,能不能請你告訴我,你所謂的第4艙是在藍圖上的哪個位置?」

Captain Lin邊說邊拿出聯業輪的藍圖,攤開在桌面上。

書記官面無表情,冷冷看著FOREMAN。

FOREMAN用手指了一個地方。

對了,就是第4艙的位置。

Captain Lin:「是這個位置,沒有錯吧?Are you sure?」

FOREMAN沒有猶豫、很肯定的點點頭。

Captain Lin表情很嚴肅的說了:

「你撒謊!」頓了一下,接著說:

「第4艙的SOUNDING PIPE在左舷CREW QUARTER的住艙的走道上!在入口附近有高約1公尺的SOUNDING PIPE,根本不是在甲板上!」

「你所說的甲板上的SOUNDING PIPE LID,是在第3艙與第4艙中間,也就是WINCH LOCKER的甲板上!」

「那我要請問了,你在當班的時候,怎麼會走到WINCH LOCKER那裡去?那不是你的工作範圍嘛!」

「其次,第2艙的SOUNDING PIPE是在第1艙與第2艙之間;第1艙的SOUNDING PIPE是在船首樓的FORECASTLE的下面,這些,你知道嗎?」

「這張是聯業輪的藍圖,你可以看一看!」

Captain Lin一口氣嘰哩咕嚕說將下來,聽得現場在座的一干人等,呆若木雞,神情恍惚。這位FOREMAN,滿臉通紅,愣愣坐在位上,半天說不出話來。

船長室內鴉雀無聲,現場只聽見打字機鍵盤飛快敲打的聲音,聽起來份外刺耳。

沈默了幾分鍾,書記官終於開口了:

「好了,雙方還有沒有要補充的?沒有的話,今天到此結束!」

最後,Captain Lin再補充了一些:

「我不客氣的說了,對不起,Mr.XXX,您不是真正的工頭!因為

  1. 當你或任何一個人,在船上工作而受傷的話,一定要向Duty Officer和船長報告。
  2. 報告受傷的經過、證明你的傷勢確實是在船上發生的。
  3. 同時,也請船長開具證明。

可是,你並沒有來向我們報告、也沒有相關的資料記錄證明。」

「所以,很抱歉,我認為你是在撒謊!」

「I'm very sorry that I could not believe you had been stevedor foreman for so many years because when you got hurt you should find and report to duty officer or even to chief office, but you didn't.」

「The other thing is that No.4 Tank sounding pipe was not on main deck but inside the crew quarters with sounding pipe of about 1/2 feet height, so sorry that you were talking a lie! Very sorry!」

這位FOREMAN,臉紅紅低著頭、很慚愧的離去。

望著他一拐一拐離去的背影,Captain Lin猜想他可能不是在船上受的傷,而是在別處受的傷。然後,撿個容易上當、又好騙的東方輪船公司來求償試試看!

這個FOREMAN走了之後,最高興的人是誰呢?沒錯,就是與吉本先生一起前來的PI的代表專員。

PI專員眉開眼笑說了:「非常感謝你!Captain Lin,真是幫了大忙!否則,這件官司要是真的成立、打起來的話,公司的形象就不好了。」「輸的話,賠錢事小,公司形象受損就慘啦!」

Captain Lin說:「事情還沒結束喔!現在只是書記官帶回今天所庭訊的資料,這件求償案最後要由法官宣判才算數!」

PI專員倒是很樂觀:「應該是告不成!你沒看剛剛書記官的表情?再對照那位要告的老外的表情!根本無法成立這個案件嘛!」

Captain Lin說:「喔!對了,如果我不在東方公司,而是在別家公司,找不到我,你們要怎麼辦?」

PI專員說了:「那我們公司會全力邀請您,務必抽空出庭,所有開銷費用(機票、住宿費…),本公司會全部負責。」

由此可見,PI公司對於這個案件的重視程度!

最後,事情的發展是這樣的:

  1. 洛杉磯法院判決,由於原告所提之證據不足,「因公受傷求償案」的官司不成立!
  2. 在這之後,這位FOREMAN另外又找到當時擔任聯業輪船大副的陳先生,仍然一樣請求受傷賠償!
  3. 而這位陳大副,也是像Captain Lin一樣的嚴詞說明拒絕。
  4. 最後,這位FOREMAN還是無賴不成!
  5. 而東方公司也就息事寧人,不追究誣告之責。

備註:

  1. 事隔多年,這段實際經歷,總算為文記錄,畫上句點。
  2. 我知道有人會問我,怎麼那位提告的FOREMAN沒有委託律師就來打官司呢?
  3. 對不起,筆者我也不知道!
  4. 這個老外,他自己應該心知肚明,純粹憑著僥倖的心理、來騙騙看吧!大概認為在洛杉磯的地盤上,是否有種族優越感在作祟,我不得而知!
  5. 在社會上混了這麼久,我還真搞不懂這個老外!
  6. 沒有相關的duty officer所簽的任何一些文字書面記錄證明,就可以打贏官司?沒聽說過吧!
  7. 他真的太小看Captain Lin了!

勝仔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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